前言

在中国,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需要依法缴纳多项税费。随着2025年9月15日《住房租赁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812号)正式施行,住房租赁的合规要求进一步明确——其中包括合同备案制度,这将推动税务与房源信息的深度联通。作为房东,系统了解租赁税收的种类、税率、计算方法和申报程序,是合法经营的前提。本文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依据,梳理个人出租住房涉及的主要税种及优惠政策。

主要法律依据

一、个人所得税

根据《个人所得税法》,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**"财产租赁所得"**,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
税率

  • 出租住房(居民住宅):自2001年1月1日起,国家长期政策为暂减按 10% 的税率征收
  • 出租非住房(商铺、写字楼、停车位等):按 20% 的税率征收

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步骤

计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,需要依次进行以下三步扣减:

第一步:扣减出租期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(若未免征)、城建税、房产税等税费

第二步:扣减由出租方负担的修缮费用。修缮费以每次实际发生额为准,每次扣除上限为800元;超过800元的部分可结转至下一次扣除。

第三步:按以下标准扣减费用:

  • 月租金收入(扣减上述税费和修缮费后)不超过4000元:扣减 800元
  • 月租金收入超过4000元:扣减收入的 20%

公式: 应纳税额 = 应纳税所得额 × 10%(出租住房)

计算示例

示例一(住房,月租金3000元,无其他扣减项):

  • 应纳税所得额 = 3000 - 800 = 2200元
  • 应纳税额 = 2200 × 10% = 220元

示例二(住房,月租金8000元,无其他扣减项):

  • 应纳税所得额 = 8000 × (1 - 20%) = 6400元
  • 应纳税额 = 6400 × 10% = 640元

示例三(住房,月租金8000元,当月实缴房产税128元、修缮费500元):

  • 扣减税费和修缮费后收入 = 8000 - 128 - 500 = 7372元
  • 应纳税所得额 = 7372 × (1 - 20%) = 5897.6元
  • 应纳税额 = 5897.6 × 10% ≈ 589.76元

二、增值税

个人出租房屋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(不动产租赁服务)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现行规定:

  • 个人出租住房:按5%征收率减按 1.5% 计算应纳增值税
  • 个人出租非住房:按 5% 征收率全额计算
  • 免征门槛: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,月租金收入不超过 10万元(含)的,免征增值税;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可在对应租赁期内分摊后计算,分摊后月均不超过10万元也可免征

三、房产税

  • 个人出租住房:按租金收入的 4% 从租计征(非住房适用12%,住房享受优惠税率)
  • 减半优惠:自2022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,对个人出租住房减半征收房产税,实际税率为 2%
  • 城镇土地使用税:个人出租住房,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

四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

城建税及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(若增值税免征,附加税费亦无需缴纳):

税费名称税率(按所在地区)备注
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 **7%**、县城/建制镇 **5%**、其他 1%乘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
教育费附加3%同上
地方教育附加2%同上

减半优惠:自2022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,对个人出租住房的上述三项税费同步减半征收。

五、印花税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》,住房租赁合同须缴纳印花税,税率为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。但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

六、优惠政策汇总

税种一般税率/征收率个人出租住房优惠政策政策有效期
个人所得税20%暂减按 10%长期有效(自2001年)
增值税5%减按 1.5%;月收入≤10万免征长期有效
房产税12%**4%**,2022-2027年再减半至 2%减半优惠至2027年底
城建税及附加按实缴增值税比例减半减半优惠至2027年底
城镇土地使用税按面积征收免征长期有效
印花税合同金额千分之一免征长期有效

七、租客可享受的住房租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

根据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》,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租客,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(2025年适用标准):

城市类型每月扣除标准
直辖市、省会(首府)城市、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1500元
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1100元
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(含)的城市800元

重要规则:

  •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,只能由一方享受住房租金扣除
  • 不能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
  • 租客申报时须填写出租人姓名和身份证号,税务系统将与备案数据进行比对

八、纳税申报流程

申报方式

  1. 个人所得税App 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:在线申报,是目前最为便捷的方式,支持全程不跑腿办理
  2. 税务服务大厅:携带不动产权证(房产证)、租赁合同、身份证到当地税务局窗口办理
  3. 代开发票附带申报:租客要求开具发票时,房东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,代开时一并缴纳相关税费,系统自动登记申报信息

申报时间

  • 增值税:按季度申报,每季度末月的15日前完成上一季度申报
  •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:每年 3月1日至6月30日,对上一年度全部收入进行汇算,多退少补

申报所需材料

  • 不动产权证(房产证)原件或复印件
  • 房屋租赁合同
  • 本人身份证
  • 相关税费实际缴纳凭证
  • 修缮费用发票(如有,用于扣减计税基数)

九、《住房租赁条例》涉税新规(2025年9月15日起)

《住房租赁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812号)共7章50条,与税务合规直接相关的要点包括:

  • 合同备案(第8条):出租人应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,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。备案数据与税务信息联网,将提高征税部门对租赁关系的掌握程度
  • 押金规范(第10条):合同须明确约定押金数额、返还时间和可扣减情形,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
  • 租金涨价限制(第9条):租赁期内,出租人不得单方强制涨租;如确需调整,须提前与承租人协商
  • 安全标准(第7条):出租住房须符合建筑、消防、燃气等法律法规;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、过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
  • 租赁企业资金监管(第19条):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或押金超过1个月的,超出部分须存入专用监管账户

十、常见问题

问:不申报租赁收入会有什么后果?

未依法申报租赁收入属于违法行为,税务机关有权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(每日万分之五)。随着住房租赁备案制度与税务系统的深度联通,漏报风险显著上升。建议依法主动申报,利用合法优惠政策合理减轻税负。

问:合同约定由租客承担所有税费,是否合法有效?

合同中关于税费实际承担的约定在双方之间有约束力,但不能对抗税务机关——法定的纳税义务人始终是出租方(房东)。无论合同如何约定,税务机关均有权向房东追缴,房东须先行缴纳,再依约向租客追偿。

问: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,应如何计税?

一次性收取多月或全年租金,可将总金额分摊到对应各月,按分摊后的月租金分月计算个人所得税。这样可以避免因一次性大额收入导致月收入超过4000元而适用20%(扣除比例)不利的情形。建议向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分摊的具体操作方式。

问:免租期(装修或招租空档期)需要缴税吗?

免租期内未实际收取租金的,财产租赁所得为零,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;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亦为零,不需缴纳。但若房产税采用从价计征方式(按房产原值乘以1.2%),则与是否出租无关,仍须缴纳。

问:出租房有贷款,按揭利息能扣税吗?

根据现行《个人所得税法》实施条例,财产租赁所得允许扣除的项目包括:已缴税费、修缮费(每次限额800元)和费用标准扣除(800元或收入的20%)。按揭贷款利息不属于可扣除项目,不能用于减少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税金额。

总结

中国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体系包含个人所得税、增值税、房产税等多个税种,但针对住房出租设有一系列优惠政策:个人所得税长期适用10%优惠税率,增值税减按1.5%计征(月收入10万以内免征),城建税附加和房产税在2022至2027年期间享受减半优惠。了解并正确运用这些政策,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有效降低税负。2025年施行的《住房租赁条例》推进备案联网,意味着税务机关对租赁收入的掌握会更加全面——主动申报、规范经营,是每一位房东的最优选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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